车行义律师,北京走私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交通事故司机判刑了受害者的赔偿怎么办
交通肇事罪判刑后,由肇事者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出现免赔或者超出保险限额情形的,由肇事者承担赔偿,所以受害者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或者肇事者,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肇事车主不承担的情形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由修理厂承担赔偿。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肇事罪判刑后,由肇事者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出现免赔或者超出保险限额情形的,由肇事者承担赔偿,所以受害者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或者肇事者,请求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一、代理卖挂犯法吗怎么量刑
这是属于犯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
我们可以了解到代理卖挂是属于犯法的行为,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会被判刑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