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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有多长?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有哪些?
2021年4月27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车行义律师,北京走私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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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作为诉讼案件中证明事实的重要材料之一,往往决定着案件的最终走向,掌握有利证据的一方基本可以取得案件的胜诉。证据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证据作为诉讼案件判决时的支持材料,法律法规对其的保存时间都有着相关约定。那么,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有多长

一、原始证据概念

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如合同的原件。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证明,原始证据要比派生证据更可靠些。

二、原始证据保存时间

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各类证具的保存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原始证据的保存时间也只能参考一般证物的保存时间。

1、档案至少30年,证据至少15年。

2、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3、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具体案卷保管期限的划定,参照《保管期限表》办理。

4、刑事案件中的赃、证物,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退还受害人的以外,民事案件中的权益凭证,在结案后,除应当退还当事人或当事单位的以外,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时间与案卷划定的保管期限相同。刑事案件中的证物,不宜于长期保管的,在没有新的规定以前,仍依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字第77号《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中提出的“至少保存15年”的规定处理。

至少保存15年,有些重大案件中的证据保存时间可能还会更长。如果证据跟随诉讼档案进行一同保管的话,那证据的保存时间就跟档案一样长,为60年。有关原始证据保存时间的相关说法,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有进一步疑问的,可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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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与他人与他人发生矛盾,而在诉讼解决这些矛盾相对来说是最公平,最有效的一种方式。我们知道,证据是诉讼中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打官司成败的关键,传闻证据,就是证人在法庭审理以外所说所做的一些陈述和行为。下面就向大家介绍下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有哪些。

一、 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什么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其有如下要求:

1、转述他人见闻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

2、证人的书面陈述原则上也应排除

3、证人只能就自己亲身耳闻目睹的情况作证

二、设立传闻证据规则是什么呢

关于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存在着诸多说法。英美传统经验认为,证人陈述证言通常必须遵守三大条件: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询问。有人认为,“为保证能遵守这三个理想条件,才设置了传闻证据规则”。由于英美法系对传统的宣誓义务有了放宽,证人不宣誓也可以提供证言,所以宣誓并不能构成排除传闻的理由。笔者认为,传闻证据存在的首要风险可能是存在陈述虚假的危险,这应当是排除传闻证据的最初理由。这可以通过上文所述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来理解。

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第二个理由,是与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相关的。英美法系国家庭审采用对抗式,证据由一方提出,而由另一方进行反驳,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一环。特别是反询问,通过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揭露证言的虚假性,能够更好地发现事实的真相。如果采纳传闻证据,原陈述人就不用出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对他进行反询问,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诚实都得不到审查,而这些都是构成证言可靠性的基本元素。

文章告诉我们,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排除证人自己的书面说明,排除转述别人看到的听到的,用证人自己可以实际看到的听到的。当然传闻证据首先要排除存在陈述虚假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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