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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证据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怎样的
2021年4月29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车行义律师,北京走私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证据调查申请书怎么写

合同诈骗罪 电信诈骗 信用卡恶意透支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法 刑事年龄 双规 刑法修正案九

在向法院起诉之后,需要我们证明我们的理由,也就是证据,但是有时候我们因为种种原因,自己不能够,或者能力不足搜集不到证据,所以我们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帮我们找到证据,那么如何请求呢,我们需要写一份执行证据调查申请书,的就和大家具体说说这个申请书。

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注明文书名称。

申请人基本情况。

2、正文。

请示事项:明确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具体内容。

事实和理由。

3、尾部。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附项:应注明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现住址。

格式:

证据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参考:

调查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b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b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b管理。现b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b,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通过上述给大家整理之后,相信大家都对执行证据调查申请书有了一定的了解,也从它的条件,范围,期限和基本的格式,对于这个申请书大家也一定要遵守时间,不要超过期限,大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格式也要规范,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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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面前凡是讲求证据,但是大家可曾想过证据获取途径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证据是否有效。这些或许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这个时候大家就有必要了解一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接下来365律师,就简单的阐明一下。

一、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三、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1、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排除

在美国,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主要指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证据,它构成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这些非法证据的取得,主要发生在逮捕、搜查和扣押的过程中。

在美国,进行逮捕、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可能成立的理由”,而且该理由必须在逮捕、搜查、扣押之前就已经成立,不能以逮捕或搜查中所得的证据来证明逮捕和搜查的合法性,更不能以逮捕以后侦查过程中发现的证据证明逮捕和搜查的合法性。除非在警察在场时犯重罪或警察虽不在场,但有合理根据相信犯罪嫌疑人犯有重罪的情况下,必须有法官签发的逮捕证才能执行逮捕;除非搜查附属于一个合法的逮捕行为,或搜查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或有特殊情况而使进入搜查是合理的行为的情况下,必须有治安法官签发的搜查证才能进行搜查。而签发逮捕证或搜查证的程序极为严格。

逮捕并非取证行为,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密切的关系:⑴在逮捕的同时会进行搜查,如果逮捕不合法,则搜查所得的证据要被排除;⑵如果逮捕不合法,在逮捕后,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了自愿的供述,这种供述也会因为是“毒树之果”而被排除;⑶刑事司法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始于逮捕,包括沉默权、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等,如果在逮捕时违反任何一项权利,都有可能导致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后果。

而搜查和扣押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系更为直接,任何遭受非法搜查和扣押所侵犯的人都可以向地区法院提出动议,要求不得将在下列情况下所取得的物品当作证据使用:

⑴该物品是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非法扣押的;

⑵搜查证不符合格式要件;

⑶所扣押之物品不是搜查证上所指明的物品;

⑷缺乏签发搜查证所必须具备的合理根据;

⑸搜查证之执行不合法。法官应当判定该动议有关的任何证据是否合理。如果该动议被批准,该扣押之物品不得在任何听审或审判中被采纳为证据。

2、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排除

在美国,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主要指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该宪法性的原则规定可分为五项独立的规则:

⑴不得强迫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证,即回答法庭的询问,如果他自愿放弃这个权利,则可以作证,即在法庭上接受交叉询问;

⑵在刑事、民事或立法听证的案件中,任何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问题;

⑶警察及其他政府机构不得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或以不合法的、超出权力的允许以获得自白或陈述;

⑷进行询问的警察、法官或其他司法官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询问之前必须遵守米兰达规则,主要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和得到律师的帮助;

⑸违反这些规则所取得的自白或陈述将被排除,不得用作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违法行为所作的完整的陈述,须具备下列因素:

⑴供述必须是完整的承认犯罪;

⑵供述必须承认犯罪和其中的重要构成;

⑶供述必须能证明犯罪本身而不需要再进行推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证据。从警察的角度讲,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中得到供述对及时侦破案件和对被告人定罪是十分有利的,但这样往往可能使警察有意无意的滥用职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根据联邦宪法,如限制警察的权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其中最常用的方式就是赋予被告人沉默权等。

非法取得供述的方式包括强迫和引诱等。任何用强迫、引诱、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威逼,答应给予免于或从轻处罚的允许等欺骗手法得到的供述,都不能作为证据采纳,而必须在审判时加以排除。

言词证据还包括承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可能用作反对他自己的证据,分为陈述和行为。与供述不同的是,陈述可以是对犯罪事实的某个片段的认可。由于承认可能是以行为或下意识表示的,所以承认不像供述那样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可以不受“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限制,从而承认被排除的可能性比较小。

3、违反正当程序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排除

违反正当程序取得的非法证据主要指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证据。该含义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刑事诉讼的关键阶段包括:

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某些辨认的程序;

⑵警察或检察官试图得到被告人有罪陈述的程序;

⑶第一次出庭;

⑷答辩程序;

⑸法庭审判前的听审程序;

⑹审判程序。

在这些程序中,如果没有律师在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没有放弃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则在这些程序中所获得的有关证据将被排除。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案件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有效使用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和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温馨提醒每个公民都有权申请使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若任何人以任何名义阻挠您使用该权利,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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