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文章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刑事起诉期限有多久
2021年4月25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车行义律师,北京走私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根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第二条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六条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七条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九条 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条 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十一条 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应当引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刑事起诉期限有多久

  刑事起诉也时有时间期限的,超过时间期限,则法律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刑事起诉期限有多久吧。


  一、刑事起诉期限


  1、刑事案件作为公诉案件有一定的诉讼时效规定。超过这个诉讼时效则法律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根据刑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最高刑决定,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不满十五年的经过十五年;其它的,经过二十年。根据这个分析,你的朋友杀死了人,那么最高刑是死刑,所以应该经过二十年。




  3、从行为发生时开始计算,也就是从杀人时开始计算。但是这个应该保证检察院没有立案,没有人告诉等等。


  4、有个例外就是检察院认为必须追究的,经最高检察院批准,可以延期追究。但是你朋友这个案件好像不是必须追究的。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


  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上述文章为大家介绍了刑事起诉期限有多久的相关内容,刑事起诉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超过这个诉讼时效则法律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Tag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起诉期限有多久


车行义——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