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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审查方法六:比较取舍法
2013年4月21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比较取舍法就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前后发生变化的同一证据进行对比,去一取一的分析方法。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翻供是常见的现象,有先供后翻、时供时翻 的情况发生,给诉讼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对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要分析翻供理由能否采信,要对其先后供述进行对比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原始供述对犯罪的时间、地 点、动机、目的等具体情节明确具体,且多次供述的内容一致,原始的供述真实性就大。如果犯罪嫌疑人原始供述抽象笼统或者矛盾,且反复性较大、前后矛盾,就 说明有虚假的可能。首先,审查分析原来的证据是否能得到其他证据印证,如能印证翻供便不能采信;否则,翻供能得到印证,则原来证据就不能采信。其次,分析 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心理因素和外部原因,从中找出哪种供述是真实的。翻供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因刑讯逼供导致先供后翻;二是为了逃避罪责而推翻前供;三是因带 人受过而供述了别人的犯罪事实;四是因串供或他人通风报信而翻供。再次,通过供证分析其翻供的真实性。从案件中的“先证后供”还是“先供后证”分析,一般 情况下在“先供后证”得到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真实性大,而从“先证后供”情况下取得的供述真实性就差。这样分析就不难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取舍了。如王 旭杀人案,到案供述其杀人时戴有手套,杀人后从院墙东北角沿小树出去的,经检查小树上有血且树皮上有纤维,故其供述其杀人的情况是真实的。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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