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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审查方法:五讯问释疑法
2013年4月21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审查批捕时,很多办案人员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时间去提审犯罪嫌疑人。笔者认为,实际上很多案件都有提审犯罪嫌疑人的必要,特别是一些“边缘”案件和有疑点 的案件。借鉴证据直接言词原则的原理,尽可能地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从而得以检验侦查人员收集证据是否客观公正,犯罪嫌疑人是否翻供或有翻供倾向,其辩解 是否成立,还可以直观地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以及记忆、认知、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了解这些情况,有利于辨明真伪,把好证据关,并且常能发 现一些从案卷中发现不了的问题。如文某某失火案,案卷中口供清清楚楚,与其他证据也能印证。但是经提审犯罪嫌疑人,才发现文某某是个听力和语言表达都有障 碍的人,根本叙述不清作案经过。因此,批捕审查证据时,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中的疑问向嫌疑人讯问。有的案件甚至可直接接触被害人,如犯罪嫌疑人已 翻供的强奸案中的被害人、供证不一致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等,以帮助排除疑点、复核证据,确保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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