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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图小利购买赃车 不懂法青年被判刑七个月
2013年5月5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一男子因贪图便宜购买赃车,不料东窗事发被判刑七个月罚金二千,悔恨不已。近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阿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10月某日,24岁的阿明与两名不知姓名的男子在天等县东平乡平贯村果利屯,兜售的一辆大阳牌DY125-5两轮摩托车没有任何合法有效证件牌照,因贪图便宜,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经查,该摩托车是天等县天等镇天荣路阿书被盗窃的车辆。经天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3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明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阿明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遂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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