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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酒后驾驶后找人顶罪构成逃逸被判刑两年半
2013年5月6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一名男子酒后驾驶发生车祸,致使一人重伤,事故发生后,男子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弃车离开了现场,并由其兄来“顶包”接受交警调查,意图瞒天过海,没想到却因此构成逃逸,受到严惩。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9年5月4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轿车自崇左市大新县往扶绥县西长镇方向行驶,当行驶到521县道61公里+600米路段在超越被害人黄某驾驶的电动车时与其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重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后,被告人吴某弃车离开现场,由其兄来顶替作为驾驶人接受交警调查。后被告人吴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事故发生的次日到交警部门自首。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找其兄冒充司机,构成“逃逸”,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鉴于被告人能够投案自首,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交通肇事案件,一旦司机有逃逸行为,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是从重从严处理的。而“顶包”者均是按照涉嫌触犯包庇罪处理。本案中,由于“顶包”者吴某的行为尚未构成包庇罪的相关要件,故依法未追究其相关责任。相反,若司机肇事后不逃逸,积极报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警方作好调查工作,可以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来处理。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Tags: 酒驾,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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