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淡薄 六旬老翁无证砍伐自家林木罪获从轻处理
年近六旬的老翁,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自己种下的树木便可以随便砍伐。2013年4月11日东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施某某滥伐林木罪,单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施某某,男,1955年7月出生于广西东兰县。2012年10月间,被告人施某某为准备建房所需的木料,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其种植在本屯"弄兰"坡的33株松木、2株米椎木。经鉴定,被告人施某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量为15.3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立木蓄积量15.3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被告人施某某年进六旬,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又有悔罪表现,结合本案的实际,法院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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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走私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