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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
2013年5月12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它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引起的诉讼
不动产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港口作业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继承遗产的诉讼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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