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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抢劫自食恶果
2013年10月7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2013年1月14日,平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冒充警察抢劫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我是警察,不许动,双手抱头趴在车上”——这是被告人黄某在庭审中交代的一段对白。原来黄某想用此方法抢劫受害人易某身上的财物。2102年9月2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驾驶一辆车牌为桂cr5698的黑色海马牌轿车,尾随易某的面包车到沙子镇苟头村沙场,冒充警察持刀抢劫易某的一部手机及人民币5410元。黄某在抢劫过程吵醒了沙场的工人,易某在沙场工人的帮助下,将黄某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庭审开始,黄某仍然谎称自己是看见受害人行踪可疑,所以跟踪,只是想抓坏人。经过庭审,黄某在铁证如山面前低下了头,原来,黄某发现受害人形迹可疑后,误认为受害人和自己一样也是个瘾君子,于是想看能否抢点白粉吸食或是抢些钱购买白粉。黄某看见受害人身材魁梧,自认不是对手,于是便想出了之前的那一招,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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