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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构建家庭和谐
2014年1月22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鲁甸县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唐某故意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唐某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对民事部分还应赔偿申请人张某经济损失9326.21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唐某对经济赔偿部分一直未履行,申请人才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了解,其被执行人唐某系申请人张某的兄弟媳妇,双方仅为一点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导致伤害结果的发生。执行人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只要求被执行人唐某给付申请执行标的9326.21元的一半即4663.00元就了结此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得以执结,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当事人都还恋其亲情,为解开双方当事人心中存有的心结,执行人员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从亲情上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最终促成了执行义务的履行。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民性,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定性,因为一个家庭的和谐也是社会的和谐,只有家庭和谐了,社会和国家也才能和谐,所以构建家庭和谐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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