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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摊内供卖淫女被抓获
2014年2月5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被告人成某(女,45岁)挖空心思,在其经营的凉茶摊内设置床位供卖淫女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收取床位费而最终受到法律严惩。2月4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法院对一起容留卖淫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家住广西藤县藤州镇的被告人成某,为了掩人耳目,在位于藤县藤州镇西江路某商厦一楼自己经营的凉茶摊内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并对每名妇女每卖淫一次收取床位费5元。2012年11月8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对该场所进行查处时,当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黄某荣、杨某花、黄某海、杨某美违法人员4人,并将被告人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2人2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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