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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伙同他人伪造资料骗贷款获刑
2014年7月19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国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陈国峰,江西省丰城市人。1999年3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国峰与曾一君、李金狗(均在逃)商议到丰城市再就业小额信用担保中心申请无息贷款并由曾一君负责刻好假“丰城市桥尚镇人民政府”公章。2009年7月,被告人陈国峰在担保中心领到小额贷款审批表后,便用谭卫涛、丁勇生、曾一君、李金狗四人身份资料填好审批表,由曾一君到广东私刻了两枚假“丰城市桥尚镇人民政府”公章,虚构孙林平、葛峰、邹春平、周美英四担保人为桥尚镇人民政府在编工作人员的身份,填好《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反担保合同》、《短期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通过丰城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中心审批发放手续。2009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陈国峰和曾一君、李金狗三人到丰城市城区信用社分二次领取了小额贷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其中,被告人陈国峰得款11万元,曾一君得款5万元,孙林平得款1万元,被告人陈国峰帮李金狗还赌博欠款3万元。被告人陈国峰所得款用于偿还赌债和挥霍等。贷款到期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向被告人陈国峰催讨,但被告人陈国峰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国峰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国峰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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