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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私藏砂枪被判刑三年
2014年10月24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为了方便平时打猎,李老汉铤而走险,私自收藏三支砂枪在家中拒不上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给自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2013年1月7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听到判决,李老汉顿时泪流满面,悔不当初。

  李老汉因平时爱好打猎,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与他人购买了三支长砂抢私藏在自家中。前些年,公安等相关部门通过宣传动员方式,让农户上缴私藏枪支,但李某为了打猎方便,铤而走险,没有将枪支上缴。2011年7月18日,凌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家进行搜查,从李某的卧室内搜出长砂枪三支,长度分别为140cm、131cm、107cm,同时搜出黑火药等附属物。经鉴定,三支长砂枪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长砂枪三支及黑火药等附属物,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因其持有枪支的目的只是为了打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给予李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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