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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未获减刑假释 狱中袭警再犯新罪
2015年2月5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2008年犯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本来熬了4年多,只有几个月就刑满,哪知,因一时糊涂,看到减刑假释公示名单没有自己的名字,竟起了杀人之心……1月25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再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2008年10月24日因犯抢劫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自2008年7月9日起至2013年7月8日止),同年11月被投在怀化监狱服刑。不料,2012年10月25日上午7时30分许,罪犯刘某在前往车间劳动途中,看到位于车间下面宣传栏中的第三批减刑假释罪犯公示名单中没有自己的名字后,十分气愤,于是产生了报复杀害三监区监区长的念头。到了车间后,刘某便在一分监区中间部位的一个机台下找到一根长约78CM角铁,乘无人注意之机将角铁藏匿于一分监区放辅助材料处的纸壳子里。上午8时许,同监罪犯也发现了刘某情绪的异常,于是好言相劝,可刘某执意不听,仍想把狱警打死,自己被枪毙就不再出去。上午9时许,当刘某看到监区长在车间巡视检查时,便将藏匿在纸壳子内的角铁拿出,并顺手用挂在隔离护栏上的白色毛巾将角铁包住,然后将角铁藏在左边外套里。等到监区长由西向东巡视二分监区机台时,刘某便从二分监区民警值班台处绕到二分监区生产线2号线,与正在2号线巡视的监区长相向而走。当两人擦身时,刘某迅速转身拿出藏在外套下的角铁,双手紧握角铁朝监区长的右边头部和背部猛击,将对方当场击晕在地,刘某欲继续击打对方时,被跟随其后的罪犯等人制服。随后,监区长被其他执勤民警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监区长的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1月25日,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且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应当合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在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天,该院宣判,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与原判抢劫罪的余刑五个月十三日,并处罚金3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此,刘某为自己所犯罪行受到应有惩罚。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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