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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解密中国立法内幕
2015年4月30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专业委员会(防冤纠错)主任车行义律师认为:江老师您好!中国的事情,不能够完全用法理来推断。立足现实,才能改良现实。搜狐文化也好!我相信你们对刑诉法与行诉法是两部并列的法律常识是知晓的。改良现实,从自身的认真、专业和缜密开始。

 江平:解密中国立法内幕

法学家 江平

中国立法进程的重要见证者。

1990年卸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之后,江平主持和参与制定了多部法律:主持起草《信托法》,专家稿包括公权、私权两部分,但最终确定公布的《信托法》,公权部分给删掉了; 主持起草《合同法》,小组组长的任命“就是领导一句话”;《物权法》,因为所有权争议“一波三折”……他留意到,《行政诉讼法》出台时高层倒无障碍,只是多年后可以“民告官”的百姓依然不敢。

年过八旬了,这位参与制定过《民法通则》的老先生,“法治天下”何时梦圆

 

       本文转引自江平新浪博客 原载搜狐文化


江平:解密中国立法内幕中国的事情,不能够完全按照法理推断

 

搜狐文化:你参与过多项立法工作。1990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位置卸任后,你主持制定的第一部法律是哪部

江平: 卸任以后,第一部法律应该说是《信托法》。我是七届人大常委,八届人大我就不是常委了,但是八届人大是乔石是委员长,乔石主张专门委员会来立法,跟后来吴邦国不一样,吴邦国主张专门委员会更多的是监督法律的执行。

当时,作为八届人大委员长的乔石,领导的财经委员会要制定10部法律。这规模很大。当时董辅礽教授负责《破产法》,厉以宁教授负责《证券法》。《信托法》很多人不太了解,当时我们国家在信托制度上启动的经验也不多,更多是借鉴国外的,因为他知道我带的博士生周晓明就是专门研究《信托法》的,就让我来主持《信托法》起草。

《信托法》的起草怎么样进行呢当时请的一个日本专家叫中野正俊,他是日本《信托法》的教授。财经委员会请他吃饭,交谈了《信托法》的问题。因为日本是《信托法》起草比较早的国家,它1922年就搞了《信托法》。在英美法的国家里面,《信托法》最早在英国、美国,但日本是属于大陆法国家,大陆法国家几乎没有信托制度,而日本是大陆法国家引进信托制度最早的,所以请了中野先生。

中野先生那天正好从十三陵回来,他就兴致勃勃地说,这个十三陵为什么不可以搞公益信托如果搞,参观的人肯定会比现在多,社会效益肯定也会比现在好。当时我也产生一个想法,我想如果徐悲鸿纪念馆能信托给中央美术学院,那它的社会效益肯定会好多了。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思想,就是有些事业可以由一些民间机构来搞信托。

事情就是这样开始的。中野先生知道我们要搞《信托法》,专门安排了日本的一个信托银行,邀请我和周晓明到那去考察,我们在日本考察了半个月。

这笔钱是由日本一家信托银行出的,包干给我们用,但是呢,给安排住的宾馆花费很高。那会儿,中国教授收入还很低,于是我们离开了对方安排的宾馆,住到了朋友家里。

搜狐文化:这是哪一年

江平:1994年,差不多是在那个时候。

搜狐文化:当时《信托法》的必要性在哪里

江平:担任《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后,我参加过多次有关信托实务状况的座谈会,对中国的信托业状况有了一些深入的了解。自从1979年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以来,到1986年,通过各种渠道设立的信托机构就达数百家之多。到1993年后我们开始起草《信托法》的时候,国内各地信托投资公司纷纷成立,粗略统计也有四五百家之多。

而此前的信托法规不光调节范围过于狭窄,只适用于营业信托,一般的民事信托,则未被纳入其调整之中,而且其内容几乎都集中于对信托业的纵向行政管理上。

搜狐文化:在日本,主要考察什么

江平:了解了日本的信托业情况,信托的几个制度到底怎么执行的。那时候台湾也正好搞《信托法》,台湾有个考察团,是台湾当时法制局的局长叶赛英,一个女的,她带领了一个人在那考察,当时我们没什么接触,但知道了大陆和台湾几乎同时代有信托。

但是,后来《信托法》也留下了很多的遗憾。原来起草的《信托法》里面既包括了信托的法律制度,也包含了信托业设立的情况,但是后来一分为二了,《信托法》和《信托业法》分开了。

搜狐文化:对个人信托没有写进《信托法》,你也很惋惜

江平:是。我们现在的信托,实际上都是商业信托,所谓商业信托都是有信托公司在那搞的,个人信托实际上是民事信托了,民事信托我们没有实际操作经验。可以说,这是一个遗憾吧。

信托的税收问题始终没解决。台湾《信托法》通过了以后,非常重要的是马上通过了七部有关信托的税收法律,我们没能这样。所以,这个问题也是一个没有解决的很大的空白。当然,里面信托业的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在英美国家,信托财产等于是受托人的,我交给了信托机构管理这财产是受托人的,我们现在写得很含糊,从交付信托财产时,这个什么是交付信托财产呢,是不是财产转移了留下了一个很模糊的空间。

搜狐文化:为什么会是这样一个结果

江平: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中国的信托有许多是取决于监督管理机构它的意见,比如说监督管理机构现在是银监会来管信托,它的态度就很重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院。法院在执行这个问题时候,法院持什么态度也是很关键。这两个问题到现在来说还是有不同的理解。所以,这个模糊的空间到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

搜狐文化:当时制定《信托法》时,领导的小组大概有多少人

江平:制定《信托法》时,当时领导小组有些人,具体的工作小组那就人不多了。当时就是周晓明和我的一些博士生,跟王连洲,王连洲是当时财经委员会的办公室主任,他们三四个人作为工作小组。

搜狐文化:工作小组,有专门的办公地点么

江平:有,就在财经委,因为我们的费用也是财经委员会,项目也是财经委员会组织的,具体人员也包括财经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所以,王连洲是跟我们关系最密切的,他是财经委员会的办公室主任。

搜狐文化:从1994年日本考察到回来,再至拿《信托法》初稿到最后通过,历时多久

江平:也就是两三年,两年左右就完成了。完成了之后,就把专家的起草稿交给了财经委员会,我们就算任务完成了。交之前,我还请了谢怀栻和魏家驹两位专家把关。

搜狐文化:后来通过的稿子,跟起草的专家稿有没有差距

江平:当然,差别还不少。专家稿包括了公权和私权两部分。但是,最终确定公布的《信托法》,把公权部分都删掉了。两部分就剩下一部分了,就是本来我们这个《信托法》既包括了信托财产关系,也包括了它信托公司信托业怎么成立,现在把那部分都删掉了,只剩下一个财产法了,就是信托从法律关系来说这部分的法案。

那么,从财产关系来说,应该说变化了不算太大,因为它是纯法律的制度。但是,刚才讲了到底信托财产从什么时候算转移,这个问题上是一个最大的分歧点。

搜狐文化:这种删改,作为亲历者有何感受

江平:立法工作向来都是这样的,有遗憾,又不遗憾。所谓“不遗憾”,《信托法》从无到有,这就不简单。现在对信托专门立法了,而且基本的法律关系规定得很清楚,一个信托关系里面谁是委托人,谁是受托人,财产关系怎么来定,这个基本法律有了。所谓“遗憾”,任何专家起草的文件跟最后通过的时候,都有很大的差别。这是因为对专家来说,起草的稿件是理想主义的。我是按照法理正统来解决法律上应该怎么规定它的关系,但是中国的事情也不能够完全都按照这个法理来推断,所以有的事情一到时间就发生重大变化,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搜狐文化:当时做这样的改动,他们给你的理由是什么

江平:中国的立法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没有公开性,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立法过程本来是一个很公开的事情,但是立法的过程常常没有透明度。

这个没有透明度不仅在当时没有透明度,在法律通过了之后也没有一个像西方国家那样的法律报告书,比如我通过了《信托法》,我要写《信托法》的一个报告书,这个报告书里面有说明当初在几次开会讨论的时候,有哪些单位来参加,哪些单位谁来参加,他们的意见都是什么,没有。法律委员会讨论了《信托法》,法律委员会审查的时候有哪些意见,谁是什么观点,也没有。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缺陷,不知道在这个法律通过过程中,哪些单位对这个法有什么建议的意见,修改的意见,没有,这是个很大的缺陷,它的透明度不够。

搜狐文化:就删除的那部分,财经委最后有没有给你说法

江平:哪有。

江平

“领导一句话,成了起草小组组长”

搜狐文化:除《信托法》之外,你当时还是《合同法》专家起草小组组长

江平:《合同法》专家起草小组组长”,怎么说呢这必须要提王汉斌。王汉斌原来一直在全国人大负责起草法律的,长期担任法律委员会的主任,他退休前找了王家福,找了我……一共找了七八位专家,就谈到这个问题。他说到1984年,大家正在进行民法典起草工作,彭真意见是不搞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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