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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遭遇刑讯逼供 法治呼唤换位思考
2015年5月19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专业委员会(防冤纠错)主任车行义律师认为:冤、错案件猛于虎。没准咬着谁。管你院长、检察长、局长!制度,就是套在虎口上的笼罩,很必要,很重要。

法院院长遭遇刑讯逼供 法治呼唤换位思考 

编者按:中国法院网报道,2015年3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法院网上看到刘德山案的最新裁定。法院裁定办案单位赔偿蒙冤法官刘德山9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6万元,并要求办案单位在其所在单位公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本文回顾了曾经的法院院长刘德山遭遇刑讯逼供、非法办案的过程。刘德山说如果还有机会做法官,他会重视办案的程序审查,这是一个“换位体验”后的感悟,很难给多数法官以示范。再则,即便法官慎重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方面照旧如故,违法程序无证可考,正义的缺口还是会留着。

▍来源 南方周末

一个基层法院院长,讲述其从被调查、逮捕、起诉以及无罪释放的特殊经历。他的故事并不惊天动地,结局还算比较幸运,但仍发出法律人难以保护自己的慨叹。这名基层法官对司法活动每一个细节的亲历和观察,值得反思。

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希望公开向全国法律界寻求高人指点——他当年办理一起减刑案件时有何违法。

这位从业长达近三十年的前法官还控诉,自己遭遇难以想象的刑讯逼供。案情并不复杂:一位被减刑的犯人白玉岗出狱5年后,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头目,上级“高度重视”,领导批示查保护伞,于是当年的减刑也列入复查。日后检方起诉时认为,时任刑庭法官刘德山违反了河南省政法系统的一份内部文件——豫高法[2004]214号中“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的规定,属于玩忽职守。刘德山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常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年的审理完全符合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减刑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法官无罪,但判决书还是留了个“尾巴”——认为他虽不构成犯罪,但“有所疏忽”且存在“滥用职权”。而且,当2011年12月14日这位老法官拿到无罪判决,自被带走调查已19个月,其中失去人身自由达16个月之久。他坚持“要个说法”。

1982年,刘德山作为河南政法干部学院的首届毕业生,投身司法界。分配到驻马店中级法院后,他一直从事刑事审判,从书记员一直升至基层法院院长。他办理过上百起死刑案件、审理过副厅级官员职务犯罪,颇为自豪的经历还包括:审过的案子曾被收入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写的文章曾发表在《人民法院报》。不过,整整30年的法律历练和信仰,似乎经不起最近19个月司法体验的残酷撞击。他先是经历了8天程序不明的调查。那是2010年春末一个午后,刘德山被电召至驻马店市一家宾馆,在一个没有窗户的房间里接受了专案组的“调查”。之后是21天的监视居住——地点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自家住所,而是驻马店市以北360公里的鹤壁市浚县某宾馆中。其间,因为担心肋骨断了,刘德山曾被送往医院照X光。

看守所有监管,更规范,但他一呆就是15个月,方被准许取保候审。他办了多年刑案,但对看守所的实际情况所知甚少,这次,他大开眼界。法院一审历经两次开庭后,拖了将近1年才宣判,因为要层层请示,等最高法院的批复。幸运的是,他被宣告无罪。19个月的司法体验让他感慨良多。他说,他曾自认为,对刑事法律规定和原则还算熟悉,但却难以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难”!

第一站:专案组 司法程序还是党纪程序一直没弄清楚

(本文灰体字部分根据采访整理)2010年5月4日,是五一之后第一天上班,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的纪检组长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去颐和山庄宾馆,说需要问你个事情,没有明确说什么事情,我心里很坦然,就去了。我是下午去的,到201房间报了名字,然后有人领我到一楼走廊尽头一个房间,没有窗户。他们也不说他们是哪里的。一个人跟我说,把在驻马店中院办案的有关问题回想回想,然后就走了,其余人就站在那里,看着我。开始第一天、第二天还让我打电话,后来就把我手机没收了。我问他们,有啥手续,他们就不理你。我问我被限制人身自由这算啥他们就说,你配合调查,好好交代你自己的事情,好好想想,把该说的说出来。在这里没有打,也没有骂,就叫我回忆,说:“赶快说说,说了就没事”,我问:“说啥”他们用方言说,“你心里清亮亮的”,这个应该是鹤壁话。最后几天,他们跟我说,是减刑方面的事情,让我看了白玉岗减刑案件的部分材料,说是帮助我回忆,就是拿过来看了一眼,不交到我手里。有一段时间管得不严,每天三顿饭之后,可以活动半小时。房间很小,我从门口走到最里边,是七步,走回来,还是七步,我内心就有一种不吉利的预感:我遇到麻烦了。之前我没有过这种经历。我知道“双规”,但办“双规”很严格,要审批,程序上要宣布、要签字,但我这个,自始至终没人说是“双规”。我当时估计,是调查,没法判断是什么性质,讲不了理讲不了法了,判断不出他们是纪委的还是检察院的。当时困扰了我好几天,这个究竟是司法程序啊还是党纪政纪程序啊,一直弄不清楚。始终,他们啥也没有宣布,也不说他们是哪儿的,啥也不说。就在这个没有窗的屋里面,关了8天。刘德山卷入的这场风暴,发端于毗邻驻马店的河南南阳。他曾经给予减刑的当事人白玉岗出狱五年之后,被指控为涉黑组织头目,案子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2009年6月,全国打黑办派员全程旁听庭审,之后递交的报告认为:白玉岗涉黑案件的经济基础未被摧毁、保护伞未被打掉。公安部和中央综治办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其中一则批示为:“要认真总结、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地整改。”白案审理结束后,河南省政法委了抽调五十余人,成立“3.21”专案组,启动调查白案中的漏罪漏犯、白的保护伞以及白2004年在驻马店市监狱服刑期间的情况。刘德山和当年的另一位合议庭成员、驻马店市监狱有关人员、南阳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均被调查。

第二站:监视居住 先整服气了,再走过场

5月11日下午4点多,他们把我带出来,我就感觉气氛不对劲。从颐和山庄上了车,一直往北开,我开始以为是要带我去郑州,可能是省纪委那个办案基地,但是我级别不够这个啊,后来发现不是。拉到浚县检察院,已经晚上9点,把我带进院子后面的房间,是车库改的,上面牌子写着“办案一室”。进去一看,椅子是铁的,固定在地上,墙壁是软的,我办了20多年刑案,根本没来过这种场所,从没见到这个场面,就估计是要对我上手段了。办案的人吃完饭之后,就来宣布,浚县检察院给我立案了,还是这几个人,把我东西给收走,然后就让我面壁站着,离墙30厘米,说:不该办的事情你办了,不该收的钱你收了,你先好好考虑。气焰特别嚣张。因为之前没有过度折磨我,我体质还可以,一站几个小时,从晚上9点多一直站到第二天上午7点,他们轮流在这边看着你。

第二天,他们把我带到浚县迎宾馆,宣布对我监视居住。给我一个应当遵守的条款,说起来坐下都要报告,我不给他报告,一个姓陈的,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我以前知道,检察院办案是不敢打人的,但到这天上午,我就知道不行了。中午吃完饭了,又来几个人,气势凶得不行,没打我,但到夜里,又开始打我,把我撂倒在地上之后,往我身上坐,不是轻轻地坐,是使劲坐。他们打我是叫我承认是故意违法办理减刑,是领导安排的,叫我检举领导,啥事情都行,从县里到上面。他们开始说法院领导,后来又说市里领导,点着名字,让我检举。

一直打到5月15日,我的肋骨疼得很,坐着也疼,疼得哭。16日上午,把我送去浚县中医院照片。后来照X光之后,说我没有问题,但后来我肋骨疼了整整4个月,有经验的人都说,肯定是肋骨打断了。刘德山当法官时,对监视居住的执行有过了解,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都是在当事人家中执行,监视期间并非完全失去自由。而就算是指定地点监视居住,据他回忆,一般是“找一个院子,可以吃住,可以在院子里面活动”。他没想到,自己经历监视居住时,却是在360公里外异乡的宾馆里。刘德山称,在这里的21个昼夜,他被困在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间里,彻底失去自由,不准上床睡觉,并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制度设计并不缺位,比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要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刘德山亲身经历后认为,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形同虚设:“全是演戏”,“先把我整服气了,让我说‘是的’,他们再开设备走一道场子。”侦查机关否认刑讯逼供。鹤壁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事实上,办案人员对刘德山照顾有加,“吃饭都是变着花样给他吃”;至于21天不让睡觉,他认为明显违反常识,“常人几天不睡觉,就活不了了”。

5月31日,办案人员跟刘谈话,告诉这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人大已批准了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刘德山顿时明白过来:“要进去了”。当晚,办案人员宣布对刘刑事拘留,并于夜里1点多将其押往看守所。

第三站:看守所 “挂起来”“弓起来”“撩起来”

看守所里面是精神恐怖,让你处在饥饿之中,让家里送钱再加价卖给你东西,然后就是强迫劳动,规定工作量和时间,然后就是打骂、虐待。违法使用脚镣手铐,土话叫“撩住”,体罚叫“撩起来”,把脚镣手铐全部铐在一起。我知道“撩起来”是违法的,我工作二十多年办刑案,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刑罚。公安部对于警械使用有规定。还有一种叫“挂起来”,把手铐铐起之后,挂在号房的门梁上。我见过两个人,被挂起来12个小时,我跟他们在一个号里面。

“弓起来”,就是对着墙壁躬着腰撅着屁股罚站。还有拉出来到审讯室坐“老虎凳”,是一种专门做的椅子,手脚全部铐住,一坐24个小时。“三稀”也是一种严管措施,每天只发三碗稀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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