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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默示许可的认定
2015年5月26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近日,扶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因酒后打女友,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

  2011年9月1日凌晨,刘某酒后来到女朋友黄某住处,双方见面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用手打了黄某几巴掌并用脚踢黄某的腰部。当时,刚好路过的两名男青年见状遂上前劝阻,却因此与刘某发生争执并推打,之后刘某逃离现场。几个小时后,刘某叫黄某到扶绥县城三角花园处向其道歉,还要求黄某找出那两名男青年一起向其道歉。因黄某说不认识那两名男青年,刘某就用木棍打向黄某的头部和腿部,致使黄某左耳鼓膜穿孔、左眼角及左右膝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黄某以书面表明其与刘某为恋爱关系,感情很好,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费问题,并表示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鉴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黄某系恋爱关系,且取得被害人黄某的谅解,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管制两年。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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