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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情杀案”无罪判决为何叫好不叫座?
2015年7月30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湘大情杀案”在几日前又一次落下帷幕,相较于之前的死刑判决,这次判决结果出现巨大反转,第一被告人曾爱云被宣告无罪。判决一经宣布,引发社会重大关注。在一个长期将有罪判决率100%作为司法重要考核指标的国度,一个无罪判决犹如白昼暗星一样难见。

 叫好者大多以学者和其他法律界人士为主,他们认为这是司法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将对湖南法治,乃至中国法治产生重要影响。一些民众则成了坚定的批评者和质疑者,他们认为无罪判决放纵了犯罪,令死者死不瞑目,质疑这可能又是一出司法黑幕。

 仔细观察社会对判决的态度和反应,我们可以发现并归纳出法院推动疑罪从无的社会动力和现实压力。一方面,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符合司法的基本规律和本质要求,具有极其重要的人权保护价值,这一点在学界和法律共同体中历来是基本共识和认知底线。另一方面,民众接受疑罪从无还存在诸多认知障碍,具体表现在有罪推定的错误观念在民众思想中根深蒂固,他们总是将嫌疑人和罪犯划上等号;同态复仇的野蛮观念在民众思想中根深蒂固,他们将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报复形态当成是天理循环;质疑司法的惯性思维在民众思想中根深蒂固,他们对司法缺乏必要信任,质疑一切违背预期想象的事物和现象。

 有人说,这个案件历时十余年,历经多次不同级别的法院审判,证据并无变化,为何会有剧情反转这种似是而非的解读将民众思想上接受疑罪从无的认知障碍表露无遗,同时也折射出法院推动疑罪从无的社会困境。法院在审理证据存疑的命案时常常面临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从法律人的良知和职业操守的角度出发,应当毫无犹豫地对被告人宣告无罪,但是一旦宣告被告人无罪,法院将面临激愤的被害人家属无休无止的闹讼上访,将面临社会民众铺天盖地的批评质疑。

 有时候,命案的判决结果实际取决于这两方面力量的博弈,越是级别低的法院对社会压力的承受能力会越弱,越是级别高的法院对社会压力的承受能力会越强,并且越是级别低的法院所实际承受的社会压力会更直接,而越是级别高的法院所实际承受的社会压力会更小,因此就有了中院一审死刑,高院不核准发回重审,中院重新一审死刑,高院核准,最高院复核不准再发回重审,中院再次重新一审无罪的奇怪现象。

 对于被告人而言,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但是从现有的司法环境来看,湘潭市中院能够作出这样一个判决,需要包括高院、最高法院在内的整个法院系统积蓄很大的勇气和决心,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无论困难有多大,疑罪从无原则必须从纸上走入现实。我愿意将这个案件看作一个好的开始,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此,止步于此。被告人曾爱云再看守所度过了十余年的时间,数次被拉到鬼门关门口折返,才等来这一纸无罪判决,他获取正义的代价实在太大。另外,一个曾爱云,我们宣告无罪了,还有其他的“曾爱云”,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在很多案件、再很多地区、很多下级法院、很多复杂社会情势下能不能一视同仁地平等坚持这一原则是一个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观念的深入人心需要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推翻有罪推定,确立疑罪从无对于法治,如同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对于民主一样重要。回顾我们的革命历史,即便在清帝被逼退位后,还有张勋复辟,还有大小林立的军阀,还有蒋家独裁王朝,共和之路何其艰难推行疑罪从无的道路亦是举步维艰,虽然在1996年被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为基本原则,但是疑罪从无一直未真正贯彻于司法之中,而今也只是体现在几个屈指可数的零星判决之上,化用一句革命之语而言,疑罪从无尚未成功,我们仍须努力!

 (来源:法律读品 作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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