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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万捞人”被骗是漠视法律的“自作自受”
2015年8月6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深圳一街道办原副主任被抓,其妻钟女士想疏通关系让丈夫缓刑,结果被骗走750万元。最终其夫还是因受贿罪被判十三年,而骗钱的王某也因为涉嫌诈骗,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花钱“捞人”却被骗,这样的遭遇,其实并非钟女士“专利”。近几年,“捞人”被骗事件其实比比皆是。据报,“亿元村官”周伟思被纪委带走后,其子花费2700万找人试图把父亲保出来,最终却落得“一场空”;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在被中纪委调查期间,被骗子骗去200万元;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刘志军授意山西女商人丁书苗“花钱捞人”,直至被骗4400万元。我们不禁要问,小到平头百姓,大到铁道部长,为何不约而同地想到“捞人”呢

这与当事人“病急乱投医”、“信权不信法”的心理状态有关。一方面,家中或关系密切人员“犯事”,自己心中自然急切,这时候若有人有门路能减轻罪责,自然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非常容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这些人平时“求人”办事或“帮人”办事的生活经验告诉他们,只要找对了人花够了钱,“捞人”成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此他们不惜花大价钱妄图“破财免灾”。

有人说,从“捞人”现象中能看出我国的法治建设还不完善,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执法人员贪赃枉法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某些法律的自由裁量权还太宽泛等等。我们不得不承认,此话有一定道理。但事物都是两面的,“捞人”被骗案的增多,也恰恰从另一侧面说明这些案件里“捞人”的举措都是失败的,它让更多人开始明白,想在日益完善的法律上撕个口子浑水摸鱼,结果大多是痴心妄想,自食其果。

尤其是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治中国的进程明显加快。近一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成为刚性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开始彰显出法治的权威。在这种形势下,那些打着领导干部或相关执法人员旗号,号称能“捞人”者,不是骗子又是什么呢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需要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也需要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但愿越来越多的“捞人”被骗案能给人们警醒:遵守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若有亲人或朋友违反法律遭遇了牢狱之灾,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寻求无罪或者轻罪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而不是花冤枉钱去“捞人”,否则,不但有可能“鸡飞蛋打”,更可能把自己也“拖下水”。

(来源:解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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