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控辩审的诉讼结构来看,审判是中心,控和辩是两翼。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审判中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律师在三角结构中,与被告人组成了辩护力量,如果没有辩护,控诉就失去了它的应有指向,裁判也会沦为偏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专家学者认为,这项改革将有利于促进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记者:为什么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黄太云:这些年,平反了不少冤假错案,应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改革现有诉讼制度。过去是以侦查为中心,公安机关把材料给检察机关,“材料就是这些,你们把这个人起诉了”。检察院把材料给了法院,说“你们把这个人判了”。办案人员缺少证据在法庭上接受检验的理念。对于法院而言,在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中,一旦定罪有可能判处死刑,但如果关键证据缺失,定不了罪,就要无罪释放。公安机关称嫌疑人抓住了,检察机关说被告人起诉了,法院却要无罪释放,面临的压力就很大。
现在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还要求侦查人员在办案之初,牢固树立案件将来要接受质证的理念,促使他们在证据搜集、保存以及审查移送各个环节认真对待。如果没有达到刑诉法规定的证据标准,检察机关就不应该把案件带病起诉到法院。
记者:诉讼制度如何才能做到以审判为中心
陈光中: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庭审必须实质化,不能走过场。法庭要中立、独立,控方依法客观公正行使控诉职权,辩方真正充分发挥依法辩护的作用。目前,辩护律师的出庭率过低,全国平均只有30%左右,大部分案件没有辩护律师出庭。导致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律援助面不够大是原因之一。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应该算重罪了,对这类案件应该有法律援助。
记者:律师应该如何发挥辩护作用,提高辩护质量
陈卫东:从控辩审的诉讼结构来看,审判是中心,控和辩是两翼。控审分离,控辩平衡,审判中立,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律师在三角结构中,与被告人组成了辩护力量,如果没有辩护,控诉就失去了它的应有指向,裁判也会沦为偏听。以审判为中心,带动了控辩审三方结构的调整和作用的发挥。
律师要更好发挥作用,需要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现实中,一些委托人对律师并不满意,有的律师辩护词就半页纸,手头一大堆案子,委托人找过来还想不起来是哪一个案子。律师只有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才有助于提高辩护质量。
与此同时,公权力机关要为律师行使辩护权提供应有的保障。目前律师的权利存在“空”和“虚”的问题。权利被侵犯以后,没有救济的途径。律师权利要具体化,比如,律师怀疑被告人受到刑讯逼供,想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但没有线索,就很难申请,因此必须到看守所寻找线索。但看守所很少提供犯罪嫌疑人出入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律师才有权提取该记录。这对于防范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将有很大帮助。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26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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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