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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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2015年12月25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一位持有房产复印件的“房主”将房子租给王女士,在租房期间,两次因急用钱向王女士共借两万元,其中第二次竟用“父亲去世急需买墓地”为由向王女士借钱。王女士好心好意借两万元给“房主”,寻思对方即使不还钱,大不了还可抵房租,却不曾想其只是个二房主,而且还玩起了“人间蒸发”。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讲述她的一段遭遇。据了解,不仅仅是她,还有十余人有类似遭遇,他们被“借钱不还”或者是掏了租房钱,却待真房主上门后租不成房子了,有人甚至为此付出了十万元的高昂代价。 (合同诈骗罪咨询成都律师)

    因缺钱房主向租客借一万

    昨天,王女士向记者反映说,去年1月,她通过房屋中介在位于黄河路和白山路交汇处的一处公寓内(城市公元)租了套房子,在看到房子的房证复印件后,放心签订了一年合同。“房主”王某是个30岁出头的男子,因和王女士是上下楼邻居,两人逐渐熟悉,相处很融洽。“刚租房子的时候,王某说网线和电视有线费用均由他承担,可是签完合同后,王某拖着不给缴费。”王女士因关系不错,不好意思催“房主”缴费,无奈之下,自己花钱办理网线和电视有线。

    去年6月,王某借有急事需要用钱,向王女士借1万元,并表示要是他不能及时还钱,可以抵作王女士第二年上半年的房租钱,王女士表示同意。收到王女士给的1万元后,王某还写了一个借条,并在上面标明“如不能及时还钱,就抵王女士第二年上半年的房租”这样的字样。王女士说,随后,她和王某补签了第二年的租房合同。

    “房主”借父亲“去世”为由再借一万

    去年12月,王某又向王女士借1万元,这次的理由是他的父亲过世了,需要买块墓地。“王某略带哭腔的打电话给我老公,称因无钱给过世的父亲买墓地,再次向我们借一万元。”王女士称,看房主可怜,心想反正也要长期在此租房,就借钱给他。这次借钱,王某还说如果不能及时还钱,可以抵作王女士第二年下半年的房租钱和水电费,王女士这次也同意了。

    真房主出现 假房主卷款而逃

    今年3月18日,一年轻男子找上门来,说要找王某,向他要房租。直到这时,王女士才知道自己一直被骗,王某其实不是“房主”。这时,王女士既找不到王某,也打不通王某的电话。真正的房主说他也被骗了,他不知道王某把房子租给了别人,而且王某也没有及时给他房租,还欠了不少水电费。

    房主让王女士尽快搬走,王女士由于一时找不到房子,只得又住了4天,3月21日她搬了出来,为此还付出了800元租金。借给王某两万元,相当于提前预付了今年一年的房租,可王女士才住了不到三个月就被“赶”了出来。她得知,邻居一个女孩跟她一样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并且听说王某在这栋公寓里租了十套左右的房子,然后再转租给别人。后来,王女士去查了其中部分房子,发现没有一套的名下是王某的,并且她还了解到王某的父母都健在。

    民警称此事不够立案条件

   昨天下午1时许,记者先和王女士来到了该公寓的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说曾有十多个人来找王某,听说有人被骗了10万元。随后,王女士给中山公园派出所打了电话咨询报案事宜,电话那头听王女士简单叙述事情经过时,一下子就说出了王某的名字。王女士说,可见要找王某的人不少。

    接着,王女士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准备报案,但一名民警对王女士说,她遇到的事情性质属于“借钱不还”,跟其他人遇到的情况还不一样,因此不够立案条件,只能走法律途径。王女士再次询问为何不够立案条件,民警声称,“这是法律基本常识,不愿意为你普法。”目前,王女士表示很苦恼,至于走不走法律途径,她还在考虑中。

    律师:公安机关应该出具不立案说明

    对此,记者采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他说,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王某在跟王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虚构了房屋属于自己的事实,向王女士隐瞒了房屋系从第三人处租来的真相,骗取了王女士的信任,导致王女士跟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达成借款两万元冲抵租金的付款方式,王某诈骗的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是,王女士报案后,公安机关称不够立案条件,应当出具不立案说明。王女士持该说明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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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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