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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之争酿惨祸 挥刀相向为哪般
2015年12月25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为了几句口角,同村村民竟然挥刀相向,结果得不偿失。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判处被告高程鸿赔偿原告冯有秀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6655.24元。

  原告冯有秀与被告高程鸿为同一村民小组村民。冯有秀于2011年5月30日早上从木头湖岭铲完松脂正在行走回家路上,高程鸿从家中手持一把柴刀走向原告,边走边质问冯有秀为什么铲其松树取松脂,冯有秀予以否认。于是,双方争吵起来,高程鸿见冯有秀据理力争而恼恨成怒,就用柴刀击打冯有秀,冯有秀即举起右手阻拦,致使冯有秀的嘴唇右手拇指受伤,之后,高程鸿继续用拳头打冯有秀头部。冯有秀当天到浦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冯有秀头部软组织挫伤、上唇及右拇指软组织挫裂伤。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予以赔偿。原告冯有秀与被告高程鸿为松树的权属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处理,高程鸿不应用柴刀击打冯有秀。高程鸿的过错行为致使冯有秀的身体受到伤害,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本次纠纷中,冯有秀没有过错,责任在于高程鸿,对于冯有秀的损失,高程鸿应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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