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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结婚”酿苦果 法官调解终结果
2016年2月2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原告君锁,女,1994年9月27日出生。被告国忠,男,1993年4月14日出生,都是龙头山镇沿河村人,二人小学读书就认识,初中还未毕业两人就不读书,2010年12月两人萌生恋爱想法,几天后就在一起同居,长女小婷2011年12月9日出生,“夫妻”二人因为太年轻,没有感情基础,又不会经营家庭,经常吵架、打架。小两口打架又牵连两家父母也来到打架,村委会调解没有果。原告君锁1013年诉请到法院请求与被告国忠解除同居关系。

  案件受理后:法官下村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向原、被告所在社的社长村民了解情况,找原、被告的父母讲解有关婚姻法的法律法规,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几次耐心细心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原告君锁与被告国忠自愿解除同居关系。2、婚生女小婷由原告君锁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壹万元。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归孩子所有。4、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或债务由各自享有或清偿。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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