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付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
2016年5月31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沪检二分刑诉〔2010〕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某、付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张申杰、代理检察员万春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某某、付某及各自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9年9月13日晚,被告人金某某经被告人付某的介绍,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宾馆内,以每五十克甲基苯丙胺一万三千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杨某(另行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三百余克。嗣后,金某某驾驶轿车与付某一起将毒品从四川省成都市运输至本市姚虹路298弄某号402室暂住处。2009年9月24日23时许,金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皖aa45xx的黑色奇瑞轿车至本市丰庄路浦江之星连锁旅店,携带毒品进入该旅店某房间,欲与张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被告人金某某手持的盒内查获4包白色晶体、1包淡黄色晶体、4粒红色药丸,并从金驾驶的轿车内查获现金人民币45,000元、电子计量秤两台。经鉴定,上述4包白色晶体、1包淡黄色晶体、4粒红色药丸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合计重量30.86克。次日凌晨零时许,公安人员从金某某暂住处橱柜的抽屉中,查获10包白色晶体、2包咖啡色晶体及现金人民币48,900元。被告人付某亦被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10包白色晶体、2包咖啡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合计重量284.9克。后第二被告付某委托田国斌律师进行辩护,本来付某量刑应当为无期徒刑,最终在田国斌律师努力下,判处了有期徒刑15年,得到家属及其本人一致好评。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车行义——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