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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租赁汽车失踪牵出"套现"诈骗大案 金额过亿
2017年8月21日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没有娘家的行业”的悲哀

  广西一起特大汽车租赁诈骗案透视

  新华网南宁5月7日电(潘强、熊红明)数百名车主将私家车租给汽车租赁公司,每辆车每月收取数千元租金;租赁公司将汽车转租给客户,却被客户当作抵押向民间借贷套现高额现金,许多车辆不知所踪……近日,广西北海警方破获一起以抵押租赁汽车“套现”的特大诈骗案,涉案车辆500多辆,被骗车主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涉案金额过亿元。

  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在国内日益红火的汽车租赁业竟然是一个没有直接的行政管辖部门的“没有娘家的行业”,监管和法规的严重欠缺影响了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数百辆租赁汽车失踪牵出诈骗大案

  张瑞谱是广西北海鸿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老板,手里有价值4000万元的160多辆小汽车,均是公司从100多位车主手上租过来的,他再租出去“吃差价”。去年3月,张瑞谱听说只要将公司的汽车转租给“北海租车牛人”陈彬,每辆车可以赚到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中介费。于是,张瑞谱将公司全部汽车租给了陈彬。

  张瑞谱没有想到,他正一步一步陷入骗局之中。“刚开始,每个月公司都能准时收到陈彬支付的租金,但今年4月一直未见他付款。”当张瑞谱找到陈彬时,发现陈彬已没有能力支付租金,那些汽车已被陈彬低价抵押给了别人。

  在广西南宁高新区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李先生也陷入了同样的困境。在近两个月内,黄某分3次将其公司总价值60多万元的3辆小车租走。在办理租赁手续时,每辆车只交纳了5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押金以及1万元的租金。

  4月18日,李先生给黄某打电话索要超过租期的汽车,对方说要晚几天才能归还。4月22日,李先生再次联系黄某时,对方的手机已经打不通。公司立即对租给黄某的汽车进行GPS跟踪,发现车辆GPS定位信号出现异常,定位显示车辆最后一次出现的位置是北海市和合浦县。

  经过大规模寻车,李先生在北海市、合浦县等地找到了部分车辆,却发现这些车均被抵押给了别人。

  张瑞谱等人急忙向警方报案。4月22日,北海市公安局成立“4·22”专案组,并对陈彬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骗租抵押是如何实施的

  犯罪嫌疑人陈彬在接受独家采访时说,2011年初,他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小轿车,驾驶几个月后,每个月6000多元的租金让他无力承受,于是产生了将车抵押的想法。

  2012年初,陈彬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马自达3”,随后抵押给一名姓马的老板套取了6万元现金。他用这笔钱偿还了之前租车所欠租金后,“尝到了甜头,便有了租车抵押诈骗套现的想法”。

  “这种方式赚钱,既轻松又简单。”陈彬说,他向朋友借来几个身份证,并从北海、合浦等地的2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300多辆车,同时还在南宁、桂林等地通过公司间的调转租赁了200多辆汽车,这些价值过亿元的车几乎都以不到半价抵押给“马老板”等人套取高息贷款现金。

  陈彬说,每辆车除了要按合同支付押金外,抵押套现的贷款每半个月还要按时支付高额的利息。为了填补汽车租金和借贷利息带来的巨大资金空洞,他只能不断租车套现,或者“拆东墙补西墙”,直到今年4月资金链断裂最终骗局败露。

  陈彬交代,他将从租赁公司租来的车以“车主欠钱将车抵押”为由抵押给马老板等人换取大量现金,车主身份证、车辆相关手续和抵押合同均由他和合伙人一手伪造。

  截至5月2日,北海市警方共扣留涉案车辆207辆,其余的仍下落不明。

  汽车租赁竟是“没有娘家的行业”

  警方在调查此案时发现,我国的汽车租赁行业并没有直接的行政管辖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也极其不健全。

  了解到,1998年,国家出台《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当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交通主管部门是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部门,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实施行业管理。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本主管汽车租赁行业的运管部门没有了此项行政管理权,汽车租赁成为“没有娘家的行业”。2007年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也被废除,汽车租赁行业成了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约束的行业。

  曾艳娟是北海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她说,一般情况下,开设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只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租个门面请几个工人,然后找一些私家车进来就可以开张营业。”租车业务办理更加简单:租客只要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等材料,交上数千元不等的押金,就可以把车子开走。

  “行业门槛低,业务手续简单的背后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广西北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谢敏说,汽车租赁行业转租转借现象普遍,租车人和承租人的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障。

  业内人士表示,应尽快制订符合汽车租赁业特点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汽车租赁企业的准入门槛,对租赁汽车的管理、交费、保险、抵押、转让等进行规定,强制性要求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的汽车必须到运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使职能部门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来源: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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