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层境界是基础阶段
要达到第一层境界,分为两个方面,系统学习法条和权威教科书。
第一方面,通过法条学习法理,养成用法言法语表达的习惯。
对于刚进入刑事辩护这个领域的律师而言,打好扎实的法学基础非常重要。系统学习与刑事辩护相关的法律(即法条),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非常重要。
刑法方面法条,冯江编著的《刑法全厚细(第三版)》(原名《刑法适用指导与疑难注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搜集的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比较全面、及时,按照《刑法》顺序排列,查询也较方便。
刑事诉讼法方面法条,刘志伟等编著的《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12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也是按照法条顺序,嵌入各种法律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查询也较方便。
中国没有专门的证据法典,相关法条集中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五章“证据”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发布的相关法律解释和规定中,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通过学习上述法条,熟练掌握法条上的用语,即所谓“法言法语”,养成用“法言法语”思考问题和撰写法律文书的习惯。
例如,刑事案件对认定被告人犯罪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在立法上的表述为“证据确实、充分”,这才是法言法语,而不是意思相近的“证据确凿”。“证据确实、充分”作为法言法语,在法律上也是有特定含义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又例如:刑法条文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能自己表述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种不专业的表达。
第二方面,通过权威教科书来学习法理,熟练掌握两个犯罪论体系。
为什么要学习权威的教科书?因为在中国,权威的知识才具备公信力,才具有普遍遵奉的价值,才会被司法部门所采纳。通过法条来学习法理,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前所述,通过对法条有一定的熟悉之后,再系统学习权威的教科书达到学习法理的过程(当然也可以边学习法条边学习权威的教科书)。中国刑法学界的犯罪构成理论,主要分为四要件理论体系和三阶层理论体系。这两种理论体系,都要熟练地掌握。
四要件理论体系,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长期占据我国法学界及司法实践的主流,是来源于前苏联的法学理论。四要件理论在中国的权威学者有高铭暄(北京师范大学)、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等。以四要件理论体系编写的权威教科书有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陈光中主编的《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樊崇义主编的《证据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三阶层理论体系,即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这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层层递进关系。三阶层理论来源于德国和日本刑法理论,近年来越来越为国内法学界所接受。三阶层理论在中国的权威学者有陈兴良(北京大学)、张明楷(清华大学)、周光权(清华大学)。以三阶层体系编写的权威教材有陈兴良、周光权主编的《刑法学(第三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张明楷著的《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我个人认为,在上述刑法学者中,陈兴良教授的学术水平尤为出众。陈兴良教授所倡导的三阶层的犯罪理论体系,最适合解决复杂、疑难案件。对于刑事辩护而言,律师重点关注的是出罪,而非入罪。某些疑难复杂案件,用四要件理论分析往往是构成犯罪的,而用陈兴良教授等人的三阶层理论来分析,可能就不构成犯罪。
张明楷教授也是倡导三阶层理论的学者,但是他的某些观点太超前,在论证上又不够充分,往往难以被人接受。所以我们在阅读他的著作时,对律师有利的(出罪)观点就拿来为己所用,对律师不利的(入罪)观点就不用。
通过看一位律师读怎么样的书,就能看出他的专业基础如何。如果一位律师读的都是权威学者的法学著作,他的专业水平就高,而如果他读的是非一流学者的书,读非权威的书,那只能说明他的鉴别能力、认识能力有限,相应的法学基础、认知水平也高不到哪里去。
除了阅读权威教科书之外,还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要熟悉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诉讼程序中,哪个阶段需要出什么文书?文书的作用是什么?格式、内容是怎样的?这些需要通过实际办案,多看多写,才能了然于胸。
达到第一层境界的标准是,能熟练掌握基本刑法理论,使用准确的法言法语、清晰的法律逻辑撰写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所有法律文书。但是,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中,有三分之二连这个标准都达不到。
二、第二层境界是高级阶段
当刑事辩护律师打好了第一阶段的基础后,就可以开始充实提高了。不能仅满足于阅读第一阶段的权威教科书了,而是要在原有基础上,阅读权威学者的法学专著。法学专著和教科书的区别,是专著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深度和高度。
四要件理论的权威学者中,有些擅长刑法总则研究,有些擅长刑法分则研究。前者如高铭暄,他的专著有《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后者如王作富,他主编的《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第五版)》(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是刑法分则领域最全面的研究之一。赵秉志主编的《中国疑难刑事名案法理研究》(第1卷-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2011年版),通过典型疑难案例,对刑法分则的罪名给出了详尽的专业分析和法理解析。
三阶层理论的权威学者中,陈兴良、张明楷在刑法总则、分则方面都有专著。如陈兴良主编的《刑法总论精释(第三版)》(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版)、《刑法各论精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张明楷著的《犯罪论的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在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方面都有专著,他主编有《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证据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学术深度都比较高。不过总体而言,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方面研究的专著比较少,不像刑法总则、分则研究的专著那么多,研究深度也没那么深。
除了研究权威学者的专著之外,还需要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或公布的权威案例,对于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影响很大。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威案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刑事审判参考》对外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分为月刊版和年鉴版两种,后者是前者的汇总。《刑事审判参考》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是不定期出版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自1999年4月创刊,截至2017年8月,已经出版了107集。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公布的权威案例分类汇总为《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出版,2012年出版增补版,最新的是2017年出版的增订第3版(共七册,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刑事辩护律师通过阅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对这些案例的评析,可以增强法言法语表达和法律专业素养。在案件辩护过程中,如能引用这些权威案例来增强自己的辩护观点,对法院审判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达到第二层境界的标准是,律师能将高深的法学理论和权威案例相结合,将刑法总则和分则相结合,通过熟练运用证据规则,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如果能达到这第二层境界,在全国刑事辩护律师里,已经是顶尖级水平了。
三、第三层境界是大成阶段
大成阶段是最高境界,也同样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这是建立在前面两层境界的基础上,达到更高层次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刑事辩护律师一旦进入了最高境界,就不会再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权威案例奉为圭臬,就会发现这些权威案例也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陈兴良教授的《判例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就是这样一部专著。陈兴良在该书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或公布的案例出现的各种问题,做了淋漓尽致的评析,诸如概念错误、法理错误、逻辑错误,比比皆是。我们不必想当然地以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专业水平最高,其实他们审理或公布的案例,也可能存在商榷的余地。
之所以要注意到上述权威案例也可能存在问题,这是因为,这些权威案例,基本上都是有罪判决。而对于刑事辩护律师而言,价值不大,无罪或轻罪才是追求的目标。当有罪、罪重的权威案例不能为我们所用时,就引述权威学者的观点或学说为我们所用,以增加更多的辩点。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除了引用权威学者的观点来增强无罪辩护效果之外,还要将与司法实践中的无罪案例相结合,这就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了。
司法实践中的无罪案例,并没有现成的著作可以参考。律师平时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化细分领域,搜集具体某几个罪名的无罪判决书,并总结无罪裁判要旨,供自己在实务中灵活运用。收集判决书最全的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可使用“无讼案例”网和“北大法宝”网。
目前中国法院的无罪判决率极低,而且近年来持续走低,大约在千分之一以下。而欧美国家的法院,无罪判决率一般在25%左右。但在实务中,刑事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既是目的,也是策略。用无罪辩护的思维与视角才能最大限度地发现案件问题,然后再选择不同的策略去应对。如果辩护律师能找到权威学者的观点和法院无罪判例,就会使得无罪辩护更加有理有据,那么,即便法院出于种种原因不判无罪,也很有可能或更改罪名,或降格以求从轻、减轻发落,取得比认罪还轻的辩护效果,辩护律师也就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成为中国顶尖刑事辩护律师,除了文本阅读(权威理论和权威案例)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提升自己的办案技能和技巧。这个话题就不是一篇短文就能论述清楚的。
另外,专注才能专业,律师行业如医生行业一样,也讲究其领域的精细化、专业化。刑事辩护律师一定要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才能达至大成,如诈骗犯罪辩护、毒品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等,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切忌做面面俱到的“万金油律师”。因为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即使是刑事辩护领域,也是千头万绪、博大精深,任何人都不可能样样精通。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刑事案件都精通的律师,所谓“博而不精、博而不专”就是这个道理。
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专业,只有专注,才能专业。刑辩律师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后,对该领域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历练,长期积累这方面的技能和技巧,才能达到大成的境界。
未选择的路
(本文根据李晓月律师在2015年广州青年律师“梦想演说家”暨“所际演讲比赛”初赛演讲稿整理编辑而成)。
1912年,当一个叫弗罗斯特的美国人远渡重洋第一次踏上英国领土的时候,他倍感迷茫。这个男人已经三十八岁了,摆在他面前的有两条路,他可以选择教书,走上平坦通畅的生活道路,但他内心更想选择充满幽寂荒凉的写诗之路。“黄色的林子里有两条路,很遗憾我无法同时选择两者,身在旅途的我久久站立,对着其中一条极目眺望,直到他蜿蜒拐进远处的树丛”,弗罗斯特在他的诗歌《未选择的路》中说到。
2013年,当我带着几箱行李和成为一名律师的满腔热情、对刑辩业务美好的憧憬从武汉来到了广州,加入了我现在工作的团队——一个专业的刑事业务团队的时候,我坚定的认为所有人对于人生道路选择的困惑,绝对不会是我的困惑。
但是还没来得及体会梦想成真的满足,沉重复杂的现实就已经扑面而来。深受各种美剧、韩剧、TVB剧的影响,刑辩律师都是大家心目中充满了各种故事的人,虽然没有剧里如此的理想主义,但这一点确实没错,我们目睹了很多别人的故事,也成为了很多故事的主人公。当我第一次翻开一叠叠案卷的时候,惊心动魄的犯罪经过一一呈现出来,向我开启了一扇通向未知世界的大门。
我见过一个与我父亲年纪相仿的落马高官,他在我面前流泪回忆去年今日的自己,他说到因为自己的女儿被关了几个月而哭倒在地的时候,我深刻感悟到自由比一切都重要,亲情是我们所有人不可触碰的软肋;我见过一个曾经在公安机关前途无量的警官,他在我面前描述自己被刑讯逼供、夜夜无法入睡、还要担心在外妻儿安危的种种细节时,我感悟到了制度的缺失带给我们莫大的悲哀和无奈;我见过一个年仅十七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他在法庭上的麻木不仁百般狡辩,让我感到真正罪恶的或许不是他,而是这个社会。
这个未知的世界向我展示了人性中的美好和善良、原始与丑恶,我需要很努力去适应、去理解,需要睁大双眼去分辨那些并不够清晰的是非黑白。当我终于从这个复杂的世界中抬起头来环顾我的大学同学们时,他们当中许多人朝九晚五规律惬意、仿佛偶像剧中都市小白领的工作生活让我对自己一直以来的坚持产生了一丝迷惘。我没有看过她们津津乐道的韩剧,我追了几年的动漫现在也拉下了两百集,以前聚会中的主角现在最会用“我明天早上要会见先走了”来解嗨……
此时的我很想知道弗罗斯特站在人生十字路口的时候内心到底作何感想?他说到“我选择了另外的一条,天经地义,也许更为诱人,因为它充满荆棘,需要开拓”,我突然意识到我和弗罗斯特是同一类人,平静和安逸只是生活的附属品,只有经历充满挑战的道路,才能获得内心的满足。
很快,我接触到了自己工作以来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案——日本议员运输毒品案件。一开始一切的证据看起来都是这么的不利,高度隐蔽的藏毒方式、不合理的行程、离奇的追债故事,延续二十多年的高额欠款,但是在我们和被告人多次沟通了解案情之后我们坚信他是无辜的,我们要为这位年逾七旬的老人争取到本应属于他的自由。这些对于我这个新人而言都是极大的挑战,特别是被告人日本议员的身份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作了专题报道,法院检察院也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对待,除了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有着很高要求之外,如何应对舆论的压力也成为了我们必须慎重处理的问题。为了向法庭揭示事实的真象,我们历尽艰辛,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除了这些对于专业分析判断能力要求极高的工作,怎样让法官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不要用我们中国式的社会经验来判断一个日本老人的主观认知,这是我们在辩护中感觉到最难,但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到庭审的最后一天,当律师的辩护、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让全场动容,当被告人的妻子说到“我们都已经很老了,我希望他能早日回家”的时候,我深刻体会到我们长时间、超负荷的工作都是值得的,正义并不是一个已经预设好的东西,它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的细节之中,它需要专业的律师不断去挖掘,并通过专业的知识、法律的语言来呈现。我意识到,我选择了这条道路,而这条道路也在考验着我,它让我知道了律师使命感的存在,告诉了我以后将走向何方。
在《Legal High》里面,古美门的政客客人告诉我们,在日本的社会,只有三种职业可以被称为老师,一种是教师,因为这个职业可以给人们知识,从而延续人类的文明之魂。一种是政客,因为这个职业可以支撑人们赖以生存的社会骨架。而最后一种就是律师,这个职业可以保护人们的基本权益,就像是包裹在骨架之外的血肉。
很幸运,我就是一名律师,我体会到了有梦想并为之奋斗的感觉很好,梦想成真的感觉更好。不光是我,我身边很多勇敢的女孩都在为自己的梦想奋斗,尽管质疑的声音在我们耳边从未停止,所谓选择,其实也就是这么的简单。
让我们回到开头,英格兰那个寒冷的夜晚,38岁的弗罗斯特放弃了本来可以更加平坦安稳的生活而选择了诗歌,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几年以后,他写下了这首《未选择的路》,那时的他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实他写作的重点不是那条已经选择的路,而是那些未选择的路。一条路充满欢乐、财富以及人世间所有美好的东西,它最终通向成功;而另一条路,它布满荆棘、充满坎坷,但它最终也会通向成功,但一个人只能走一条路。或许选择并不值得让人困惑,真正让我们困惑的是选择之后如何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并义无返顾。我从来不后悔我的选择,尽管这一路走得忙碌而又艰难,但我从中可以得到快乐、成就还有尊严,甚至可以小小的改变这个世界。
正如这首诗的结尾:“林子里有两条路,我选择了行人稀少的那一条,它改变了我的一生”。
文章来源:刑事法库